「數位匯流3.0方案」將上場 創新產業的仙丹?
臺灣電腦遊戲、動畫、影視與電子出版等相關文創業及數位內容業者 寄予厚望
數位影音結合異業應用的跨業數位內容 方興未艾 美日各國成功案例 值得重視
身兼油畫家與書法家的許宜家的作品《北歐小鎮 》30F (私人收藏) 。相關報導與評介,請見J3到J7各版
【多汁報●文創政策組/特別報導】政府的數位內容與創新服務政策,不只令科技業期
待,更令包括與電腦遊戲、動畫、影視傳媒與電子出版的數位內容產業相關的臺灣文
化創意業者,寄予高度厚望!
剛從科技部高升到行政院副院長不到兩個月,副閣揆張善政的職務位置更高、應該更
有權責去整合這本來就需要「完整整合」的、攸關台灣科技製造業與文化創意產業轉型
成敗的創新產業發展。
行政院1月15日召開由張善政擔任召集人、數十位府院副首長為主的官員擔任委員的
「國家資通訊發展推動小組」(NICI)會議,明確要求行政院跨部會,必須加速推動
「數位匯流及政府資訊公開」(open data)的政策,並且,必須在今年6月底前,將完
整版的第三版「數位匯流發展方案」、所謂的「數位匯流3.0方案」,報送行政院核定
。據了解,國家通傳會(NCC)6月底前,將會端出數位匯流3.0方案,將有關數位匯
流的各種法律修訂期程及相關產業發展計畫,具體明確提出。
然而,專家指出,希望政府的整合要更「完整」、這次的政策真的可以「跟上時代
」。就如,臺灣電子商務創業聯誼會理事長鄭緯筌接受《多汁報》訪問就指出,「臺
灣近年來大力鼓吹創業和文創發展,但卻屢屢出現法規跟不上時代的窘況。數位匯流
3.0並非新思維,然而政府始終沒有一個完整的政策,也凸顯出臺灣落後的現況。」
NICI成軍於2001年,旨在提升我國資訊國力及帶動資通訊發展。早年工作重點是推
動寬頻建設,也曾敲定台灣要發展WiMAX,近年工作重心,則擺在推動台灣的數位匯
流發展。才不久前,行政院決議擴充NICI的管理功能,將擴大主導我國關於
4G、5G、open data及大數據(meta data 或big data)發展,以發揮「資通訊一條鞭」效
果。
才在前一週,副閣揆張善政已先邀集NCC與相關專家,討論催生第三版的數位匯流發
展方案,希望NCC把目前第二版未能達成的政策目標,例如「數位匯流大法立法
」,「有線電視數位化目標提升到100%」,以及「創造更多數位匯流產業加值案例」
等,透過數位匯流3.0方案來實現,並且期望最好在7月就可具體執行。
整體來說,NCC已經訂出從今年度起,要在四年內,落實五大數位內容匯流的主軸,
包括:強化數位匯流的基磐資源、建構加值服務的友善措施、豐富影音內容服務、調
和法規、加強數位內容產出等。其中,以擔任副閣揆的張善政,加上財經科技政委杜
紫軍,都是科技專業經驗豐富之專家,行政院相關部會協調工作也將比以前容易,特
別是,與文創產業相關的數位內容的匯流服務、跨網路、物聯網、跨業的數位內容匯
流實例,希望這一次,真正能展現政府前所未有的整合效率與具體成績。
隱憂是,政黨輪替頻繁,政務官或技術官僚異動大,這個數位匯流3.0方案實施期程
暫定為四年,但這一屆的NCC委員會在明年中卸任,張善政及杜紫軍能在位多久也是
未知數;因此觀察認為,數位匯流3.0方案實施期程應該縮短,其中,最重要的數位大
法應該在今年出現。
事實上,行政院早2010年七月八日就核定了「數位匯流發展方案」。根據《科技新報
》數位內容行銷總監、數位科技專家藍弋丰指出,四年多前的方案就有「六大主軸
」:整備高速寬頻網路、推動電信匯流服務、加速電視數位化進程、建構新興視訊服
務、促進通訊傳播產業升級、調和匯流法規環境。但是,藍弋丰批評說,「這六大主
軸中完全沒有內容部分,五年來成效也不彰,如今計畫推出『數位匯流3.0方案』,新
的五大主軸中終於有『加強數位內容』在內」。
對於張善政緊盯方案,要求在六月底前報送行政院核定,藍弋丰似乎不看好、但仍有
所期待地表示:「數位匯流許多相關內容,業界早就已經講述多年,期望屆時所謂
3.0,真能讓人耳目一新,而非只是照本宣科,否則光是增加數字,並不能就讓方案變
得新潮」。
臺灣電子商務創業聯誼會理事、《數位時代》雜誌前總主筆:鄭緯筌
似乎直到現在,關於這個「數位匯流3.0方案」新五大主軸,好像「政府願意正視這
個問題,不啻為一個轉機,從產業界角度來看樂見其成,但也希望真的可以加快腳步
」,就如鄭緯筌感嘆說。業者與民眾都不希望如同藍弋丰預測的結果,這一切都是「
空有口號,尚不知實際內容為何,過去產業界多次參與政府相關會議,得到的都是空
泛的『聽不出來在講什麼』」。不過就實際面而言,就如國際數位匯流趨勢專家李學
文所直言的:「政府應該花心力及資源,大力促成內容的跨業合作,才能產生真正所
謂的亮點。」
李學文指出「匯流的載具已經存在很長一段時間,也變成是消費者使用應用服務及內
容的主要工具。但載具匯流了,載具智慧了,在台灣卻長期不見內容的匯流或是智慧
內容。」李學文接受《多汁報》訪問表示,「台灣在訂定數位匯流大法時,不能一直
著眼於目前台灣發生的現狀,而不看國際五到十年的大方向。」不然的話,「法永遠
跟不上創新」,也因此更會「阻礙創新」,對產業發展絕對不利。
●數位內容匯流‧跨產業整合:美國與日本的案例
‧藍弋丰 (《科技新報》數位內容行銷總監、數位科技專家、資深媒體人與評論
人):
「數位匯流產業指電信、廣播、媒體、資訊產業的整合發展,其代表性產業之一為 (
美國) Netflix以及緊跟其後的亞馬遜Instant Video所屬的網路影音服務。Netflix自《紙牌
屋House of Cards》拿下艾美獎崛起,亞馬遜也在本屆金球獎中以《透明家庭
Transparent》奪下兩獎,才終於站穩腳步,可見內容本身對該產業有舉足輕重的重要
性,並不能只偏重硬體與軟體平台。」
《科技新報》數位內容行銷總監、數位科技趨勢評論家:藍弋丰
數位匯流趨勢觀察家及製作人、文化部數位出版小組顧問、新匯流基金會前執行長:李學文
‧李學文 (數位匯流趨勢觀察家及製作人、文化部數位出版小組顧問、新匯流基
金會前執行長):
「所謂的內容匯流,是過去分流的內容能跨業合作,產生新內容。我親自調查研究的
對象之一、位於日本橫濱的匯流創新體驗館,就是個成功的例子。它結合了(英國)BBC
的優質數位影音及SEGA遊戲大廠的互動技術,產生另一種實境的體驗。」
這兩個案例顯示,數位內容匯流跨產業整合除了造成不少話題外,也是數位內容既有
的知名大廠的跨業合作,有利於真正的數位內容創新服務的產業升級、產值提高、質
量均優的內容創作,值得台灣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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